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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十倍杠杆查询 浙江建投: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4-08-14 12:287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
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省
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2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3 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3
浙建 01、23 浙建 02(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债券代码 148336.SZ 148337.SZ
债券简称 23 浙建 01 23 浙建 0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债券名称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期)(品种二)
债券期限(年) 2 3
发行规模(亿元) 3.00 5.00
债券余额(亿元) 3.00 5.00
发行时票面利率 3.55% 3.70%
当期票面利率 3.55% 3.70%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触发
不适用 不适用
及执行情况
起息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 2023 年 6 月 20 日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
还本付息方式 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 频率为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
本 本
报告期付息日 无 无
是否担保 无担保 无担保
发行时主体评级 AA+ AA+
发行时债项评级 - -
跟踪评级情况(主体) AA+ AA+
跟踪评级情况(债项) - -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
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
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
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管理人履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链接
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经
发行人告知,
获悉发行人涉
及债券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
变更事项。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过询问发行
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 就此事项,受托
发行人涉及债券 人,获得解释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管理人已及时披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事务负 说明和相关证
更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 露了临时受托管 公告
责人变更事项 据,确认发行
责人之临时受托管理事 理事务报告
人涉及债券信
务报告(2023-09-11)
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变更事
项,督促发行
人针对此项重
大事件作出相
应的信息披露
受托管理人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发行人告知,
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
获悉发行人涉 就此事项,受托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发行人涉及董事 及董事长变更 管理人已及时披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代
长变更事项 事项,通过询 露了临时受托管 公告
行董事长职责的重大受
问发行人,获 理事务报告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得解释说明和
(2023-10-20)
相关证据,确
受托管理人履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链接
职情况
认发行人涉及
董事长变更事
项,督促发行
人针对此项重
大事件作出相
应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陶关锋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8,134.01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万元) 108,134.01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邮政编码 31001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沈康明
电话号码 86-571-88057132,86-571-88265687,86-571-88052501
传真号码 86-571-88052152
电子邮箱 zjjtzq@cnzgc.com
互联网网址 www.cnzgc.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96858896G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
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
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
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
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
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
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其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
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编制服务,
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
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
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
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其所需设备、材料
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经营情况分析
(1)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本期 上年同期
业务板块 毛利率 收入占 毛利率 收入占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 比(%) (%) 比(%)
建筑施工 790.58 753.41 4.70 85.37 842.45 801.85 4.82 85.50
工业制造 23.24 23.03 0.88 2.51 27.03 22.45 16.95 2.74
工程服务
业
其他 13.79 11.60 15.91 1.49 10.37 8.23 20.61 1.05
合计 926.06 882.73 4.68 100.00 985.35 934.90 5.12 100.00
(2)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表:各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分产品或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上年同期
分服务 (%)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 (%)
建筑施工 790.58 753.41 4.70 -6.16 -6.04 -2.49
工业制造 23.24 23.03 0.88 -14.02 2.58 -94.81
工程服务
业
其他 13.79 11.60 15.91 32.98 40.95 -22.80
合计 926.06 882.73 4.68 -6.02 -5.58 -8.59
三、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表: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比例超过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30%的,说明原
因
变动比例超过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30%的,说明原
因
总资产 12,165,045.27 11,111,983.66 9.48 -
总负债 11,147,892.02 10,088,889.37 10.50 -
净资产 1,017,153.26 1,023,094.29 -0.58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1,920.95 829,094.44 -5.69 -
资产负债率(%) 91.64 90.79 0.93 -
扣除商誉及无形资产后的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0.93 0.91 2.37 -
速动比率 0.44 0.50 -12.5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变动比例超过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30%的,说明原
因
营业收入 9,260,574.98 9,853,512.76 -6.02 -
营业成本 8,827,302.16 9,349,003.52 -5.58 -
主要系制造业与
工程板块毛利率
下降;公司本年
拆迁补助大幅减
利润总额 86,422.51 163,360.49 -47.10 少,非经常性损
益收入下降;同
时公司本年加大
了研发经费投入
强度
主要系制造业与
工程板块毛利率
下降;公司本年
拆迁补助大幅减
净利润 60,282.04 121,077.00 -50.21 少,非经常性损
益收入下降;同
时公司本年加大
了研发经费投入
强度
变动比例超过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30%的,说明原
因
主要系制造业与
工程板块毛利率
下降;公司本年
拆迁补助大幅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
益收入下降;同
时公司本年加大
了研发经费投入
强度
主要系制造业与
工程板块毛利率
下降;公司本年
拆迁补助大幅减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171.01 96,907.99 -59.58 少,非经常性损
益收入下降;同
时公司本年加大
了研发经费投入
强度
主要系制造业与
工程板块毛利率
下降;公司本年
拆迁补助大幅减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益收入下降;同
时公司本年加大
了研发经费投入
强度
主要系业主结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
额
致
主要系本期固定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
-75,003.37 -148,719.87 49.57 资产投资和股权
额
投资减少所致
主要系发行可转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
额
加
应收账款周转率 3.35 3.20 4.61 -
主要系当期营业
存货周转率 2.04 2.95 -30.84
收入下降所致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99% 3.05% -1.06% 主要系当期
变动比例超过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 30%的,说明原
因
EBITDA 下降所
致
利息保障倍数 1.86 2.57 -27.63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3.00 4.64 -35.34 -
EBITDA 利息倍数 2.27 2.96 -23.31 -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
说明 1: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
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具体内容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执行。
说明 2:EBITDA=息税前利润(EBIT)+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核查
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23 浙建 0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 148336.SZ
债券简称 23 浙建 01
发行总额(亿元) 3.00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的自有
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与约定用途一致
表:23 浙建 0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代码 148337.SZ
债券简称 23 浙建 02
发行总额(亿元) 5.00
募集资金约定用途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置换已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的自有
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与约定用途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
行专项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
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各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
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的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
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
运作,并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根据相关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
用。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
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
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交
易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
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本次债券本息未来
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
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
利益。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
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务
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
护机制”中“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
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
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
的进展情况。
(七)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
产停业的情形。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第(1)条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
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
事项的,发行人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上述第(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
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1)发行人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能按期偿付本条第 1)项金钱给付义务,
金额达到第 2)项给付标准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钱给付
逾期状态:
A.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
B.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付租赁款;
C.资产管理计划融资;
D.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
E.除本期债券外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占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2)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第(1)条约定的交叉保护承诺
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 10 个交易日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3)当发行人触发交叉保护情形时,发行人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
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人违反交叉保护条款且未在上述第(2)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
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1)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资信维持承诺第(2)条、交
叉保护承诺第(2)条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
期债券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
措施之一,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
解:
(2)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
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
关决议和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
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
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
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
施。
发行人指定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
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
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
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
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
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
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与债券受托
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
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
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
有人会议”。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聘请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金公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
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
人”。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
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
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
告,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发行人已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
理计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中金公司作为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相关约定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报告期
内,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的情况。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表:本息偿付安排
债券期限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还本付息方式 付息日 到期日
(年)
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计息,付息频 2025 年 6 月
率为按年付息, 20 日
到期一次还本
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计息,付息频 2026 年 6 月
率为按年付息, 20 日
到期一次还本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表: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投资者回售选择 发行人赎回选择
报告期内付息兑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权的触发及执行 权的触发及执行
付情况
情况 情况
报告期内无付息
安排
报告期内无付息
安排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
别为 9,533,495.49 万元、9,853,512.76 万元和 9,260,574.9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8,497.89 万元、316,102.78
万元和 207,756.52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各期债
券本息提供保障。
二、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
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各家银
行获得的综合授信总额为 735.55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343.80 亿元,未
使用授信额度为 391.75 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占授信总额的 53.26%。如果由于
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
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
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第九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第十章 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
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的重大事项。除此之外,报告期内不涉及发
生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
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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