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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股票杠杆平台 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4-08-14 12:2916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2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变化及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第十四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31
重要声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
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天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天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债券概况
一、 债券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22 中材 G1”)。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22 中材 G1,149850.SZ。
三、 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债券期限:22 中材 G1,3 年期。
五、 发行规模:22 中材 G1 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
六、 债券利率:22 中材 G1 票面利率为 3.28%/年,在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
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七、 起息日:22 中材 G1 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开始计息,存续
期内每年的 3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八、 付息日:22 中材 G1 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 本金兑付日:22 中材 G1 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 还本付息方式:22 中材 G1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 本息支付方式: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前述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 担保情况:22 中材 G1 无担保。
十三、 信用级别: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 22 中材
G1 发行时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级别为 AAA,22 中材 G1 信用级
别为 AAA。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 22 中
材 G1 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级别为 AAA,22 中材 G1 信用级
别为 AAA。
十四、 募集资金用途:22 中材 G1 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将不低于 70%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绿色项
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不超过 30%的募集资
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十五、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天风证券作为 22 中材 G1 的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按照本次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
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黄再满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材科技
股票代码:002080.SZ
网址:www.sinomatech.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
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
音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对
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水环境污染
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2024 年 1 月,发行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再满先生,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二、 发行人经营状况
行人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板块、风电叶片板块、锂电池隔膜板块等。
(一) 玻璃纤维板块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纤专业从事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
制造及销售。玻璃纤维年产能超 130 万吨,主导产品包括系列无捻粗
纱、热塑性纤维、短切毡、方格布、风机叶片用高模量纱及多轴向经
编织物、
电子级细纱及电子布、
耐碱纤维和玻纤无纺布等 8 大类 2,000
多种规格,广泛应用于建筑与基础设施、汽车与交通、新能源、化工
环保、电子电气、船舶与海洋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出口美国、欧盟、
日韩、中东、东盟、南美等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玻璃纤维配方、
大型玻纤池窑设计、窑炉纯氧燃烧技术等方面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居世界领先水平。拥有高模玻纤及织物、低介电超细纱及超薄布、扁
平玻纤、耐碱玻纤等特种纤维关键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
(二) 风电叶片板块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是专业的风电叶片设计、研发、制造和
服务提供商,其产品下游客户为风电机组整机商,终端用户为风电场
开发商。中材叶片以技术创新为先导,拥有完全独立自主设计研发能
力,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风电叶片设计和技术服务,目前拥有 31-123
米叶片成功研发及产业化经验,形成全系列超过 150 款产品型号,覆
盖陆上和海上各种不同风况 1.0MW-16MW+机组平台,适用于高低温、
高海拔、低风速、沿海、海上等不同运行环境。作为国内风电叶片行
业领军企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在国内位居行业前列,拥有江苏阜
宁、江西萍乡、江苏连云港等 13 个国内生产基地及 1 个位于巴西的
国外生产基地,产品覆盖中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智利、巴西等
(三) 锂电池隔膜板块情况
锂电池隔膜产业是公司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主导产业。截至 2023
年底,公司已具备 40 亿平米基膜的生产能力,在山东滕州、湖南常
德、湖南宁乡、内蒙呼和浩特、江西萍乡、江苏南京、四川宜宾等地
布局了生产基地,覆盖了国内外主流锂电池客户市场。拥有国际先进
的湿法隔膜制造装备以及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 4-12μm 湿法隔
膜及各类涂覆隔膜产品。
以上发行人经营业务情况来源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资料来源。
三、 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23 年的财务报告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24)0200769 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
均引自该审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该参照发行人
(一) 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同比变动 变动比率超 30%的
项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比率 说明
东的所有者权 1,856,404.68 1,832,288.41 1.32% -
益
(二) 发行人盈利状况
单位:万元,%
同比变动 变动比率超 30%的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比率 说明
归属于母公司 慢,行业产能增加,
股东的净利润 产品价格下滑,能源、
人工成本上涨。
(三) 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万元,%
同比变动 变动比率超 30%的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比率 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的现金流量净 481,992.32 303,119.09 59.01%
收到的现金增长
额
的现金流量净 -751,083.51 -397,371.02 89.01%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额 支付的现金增长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的现金流量净 30,726.08 388,880.38 -92.10%
减少
额
同比变动 变动比率超 30%的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比率 说明
期末现金及现 流量净额减少,筹资
金等价物余额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减少
(四)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3 年末/度 2022 年末/度
流动比率(倍) 1.11 1.50
速动比率(倍) 0.91 1.26
资产负债率(%) 53.35% 51.0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EBITDA(万元) 520,990.51 629,479.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1.73 12.3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河西支行开设 22 中
材 G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河西支行及天风证券也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8 亿元。22 中材 G1 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是:本
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的募集资金用于绿
色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
贷款等,不超过 30%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截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
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予以使用,且已使用完毕。
经我司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经问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行,调阅相关资金凭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转正常,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三、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间,发行人已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四、 对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查情况
(一)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版)》(银发〔2021〕96 号)“一、节能环保产业/1.6 绿色交通/1.6.1
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1.6.1.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和
产业化”和“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1 新能源与清洁能
源装备制造/3.2.1.1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界定条件。
(1)电池隔膜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4.08 亿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隔
膜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年产 1.2 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
产线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竣工投产。
(2)风电叶片项目
年产 800 套 4MW 以上风力发电叶片项目于 2020 年 9 月投产。
(二) 项目运营情况
(1)电池隔膜项目
年产 4.08 亿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项目 2023 年度的
净利润为 6,666.84 万元。年产 1.2 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
产线项目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 5,147.91 万元。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关
键零部件制造和产业化项目,服务于新能源汽车制造。新能源汽车投
入运行后可有效降低交通领域的能耗排放和污染排放水平。
(2)风电叶片项目
年产 800 套 4MW 以上风力发电叶片项目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
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的关键部件,可支持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减
少温室气体排放。
经核查,项目进展情况、运营效益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www.szse.cn)披露的相关文件及时间如下: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3-17】
(2)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8-17】
(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2023-10-23】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重大
变化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及重大变化
本次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有效保障本次债券偿付。
二、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行了本次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22 中材 G1 在 2023 年度本息偿付情况
□是 √否
√是 □否
应偿付利息 是否已按时 备注
起息日 付息日
(万元) 偿付完毕 (如有)
□是 √否
第八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 √无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国
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对公司发行的“22 中材
G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定信用等级为 AAA。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定期跟
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已在近期出具
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章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
最近两年,
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50、
内有所下降。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2.32 和 11.73。
总体而言,发行人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相对合理,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来还存在一定的融资空间,
对债务本息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
经核查,发行人重视债务偿还工作,对债务管控能力强。
第十二章 重大事项
一、 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申请文件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 2 号
——临时报告(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募集
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申请文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重大
事项情况如下:
有√
序号 重大事项
无-
(1)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滞;
(2)丧失重要特许经营权或者其他生产经营业务重要资质;
(3)主要产品、服务的销售或者回款情况、资金归集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的收入、现金流管理等带来不利影响;
(4)严重拖欠职工工资,即公司实发工资总额不足应发工资总额 50%
并且持续时间达到一个季度以上,但公司已经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相
关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减免或者延缓支付职工工资的除外;
(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形。
于所在地区或者所属行业的产业政策、竞争格局、融资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生产、采购、销售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等,导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前款所称生产、采购、销售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指主要产
品或者服务的平均采购成本同比上涨超过 30%或者平均销售价格、数量
同比下跌超过 30%,并且相关不利变化持续时间达到一个季度以上,公
司因经营战略调整主动收缩或者剥离相关业务板块导致的变化除外。)
行人经营战略、经营模式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前款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标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资产总额 50%以上;
(2)标的资产上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合并报表范围营业
收入 50%以上;
(3)标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50%以上,且
超过 5000 万元。)
权出现逾期或者预计难以实现、资产发生减值、投资亏损、履行担保责
任、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预计发生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
报表范围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1)标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
围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上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
报表范围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上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
报表范围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 万元。
(前款所称的出售、转让资产,是指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出售、转让,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转让出售行为,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出售、转让行为,
包括在内。)
处分财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以上;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前款规定的行为,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处
分财产价值累计每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30%。
资产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以上。
项资产受限价值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以上;或者虽
不满足前项标准但相应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且季末资产受限价
值累计每新增达到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30%以上。
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以上;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抵质押资产,且季末资产受限价值累计每新增
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50%。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提供的
融资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自身房地产开发业务为购房业主提供的
按揭担保,无需按照本条进行信息披露。)
失、价值同比下降超过 30%或者其他影响担保物价值的风险情况。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借款,且季末累计新增借款余额每超过发
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50%。
(前款所称新增借款包括公司信用类债券、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及其他经营类负债以外的有息债务,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
立的金融机构新增借款的除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仅因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触发本条规定的披露要求,
且发行人已经披露相应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的,可以免于
披露相应临时公告。)
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
补足义务等以自身信用对外提供增信,且单笔金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
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20%;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当年新增前款规定的增信行为,且季末未实际
承担增信责任的余额合计每新增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
产 50%。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提供的
融资性担保,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自身房地产开发业务为购房业主提供的
按揭担保无需按照本条进行信息披露。)
度内对同一增信对象实际代偿金额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
资产 10%。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涉案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且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
净资产 5%以上;
(2)可能导致的损益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发行人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净利润的 10%以上;
(3)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或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1)未能清偿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境外债券;
(2)未能清偿其他债务,且单次违约金额达到 1000 万元或者占发行人
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5%以上;
(3)未能清偿其他债务,且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违约未偿金额达到 5000
万元或者占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以上;
(4)违约债务不满足前述标准,但违约后果将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发行
人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面临提前偿付,且需提前偿付的金额达到发行人上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
(1)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企业资产支持
证券;
(2)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发行或者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公
开市场融资产品,且最近 12 个月内已重组债务的重组前本金单独或者
累计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开市场债务的 30%;
(3)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
债务。
情形之一:
(1)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的经营权被委托管理;
(2)可以对发行人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或者表决权的 50%以上委托他人管理;
(3)可以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主体将其持有的该子公司股权、表决权全部委托他人管理,但发行人
子公司之间的委托管理除外。
生变更:
(1)发行人新增或者减少可以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股东;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由超过 50%下降至 50%以下;
(3)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有重大影响的股权结构变化事项。
资、子公司股权在二级市场被收购等原因导致丧失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
制权。
资本 5%。
施、被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
(前款所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包括: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者与公司信用类债券
相关的行政监管措施;
(2)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与公司信用类债券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
监管措施;
(3)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
政处罚;
(4)其他严重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
前款所称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相关处分,是指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出的严重警告及以上的自律管理措施,以
及其他自律组织作出的严重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处分。)
员等涉嫌违法违规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调查、
采取强制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前款所称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失信行为,和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职责。
以上监事发生变动。
(前款所称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每年年初发行人董事、监事人数作
为计算基数。)
发生变更。
生调整或者终止。
(前款所称的终止评级不包括因债券到期兑付而导致的终止评级。)
一控制下重要关联方的重大不利报道或者负面市场传闻。
合理价值。
投资者保护条款。
影响本期债券投资者权益(如债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重大舆情、关联
方自主信息披露等)。
目,且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前款所称重大变化指符合下列任意条件的变化,募集说明书对重大变
化有更高约定的,从其约定:
(1)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2)项目开工时间或完工时间延期满 1 年,或者项目建设暂停满 1 年;
(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4)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
(5)项目发生不合法、不合规情形且严重影响建设、运营、投资的;
(6)项目主要建设或者投资内容发生变化;
(7)其他对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或者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变化。)
二、 公司有权机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外,发行人认为无其他需披露的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
构判断为重大的事项。
三、 已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及其处理
√有 □无
(一) 已发生重大事项之一
事长职务。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发行
人董事会同意薛忠民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同时选举黄再
满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
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披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
更公告》,受托管理人于 2023 年 10 月披露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三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
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经核查,2023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
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章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 发行人为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2021〕2658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中国证
监会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绿色
公司债券。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 中材 G1)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发行,发行规模合计
人民币 8 亿元,发行债券期限为 3 年期,最终票面利率 3.28%。发行
人该期债券 70%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4.08 亿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
隔膜生产线项目、年产 1.2 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
年产 800 套 4MW 以上风力发电叶片项目;30%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
业领域的业务发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 2022 年 03 月 21 日
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8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2 中材 G1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剩余 0.00 亿
元。
版)》(银发〔2021〕96 号)“一、节能环保产业/1.6 绿色交通/1.6.1
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1.6.1.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和
产业化”和“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1 新能源与清洁
能源装备制造/3.2.1.1 风力发电装备制造”界定条件。
(1)电池隔膜项目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4.08 亿平方米动力锂离子电池隔
膜生产线项目已建成投产,本项目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 6,666.84 万
元。年产 1.2 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于 2021 年 11
月竣工投产,本项目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 5,147.91 万元。项目为新
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和产业化项目,服务于新能源汽车制造。新
能源汽车投入运行后可有效降低交通领域的能耗排放和污染排放水
平。
(2)风电叶片项目
年产 800 套 4MW 以上风力发电叶片项目于 2020 年 9 月投产。风电
叶片是风力发电机组的重要设备组件之一,是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运营
的关键部件,可支持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本项
目 2023 年度的净利润为 3,563.44 万元。
第十五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变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的签字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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